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万合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陇南万合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告陇南万合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以1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自2017年1月12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 二、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告陇南万合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以2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自2018年1月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 三、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告陇南万合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以2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自2017年1月18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 四、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告陇南万合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万元,并支付以2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自2018年2月5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74800元由二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