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延安红景天工贸有限公司 陕西宏延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延安红景天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陕西宏延西奥电梯有限公司电梯维修、保养费用45800元,违约金5000元,两项共计50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陕西宏延西奥电梯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7元,原告已预交,现减半收取993.5元,实际由被告延安红景天工贸有限公司负担99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