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省安康兴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宁陕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923民初223号

原告:***,男,1973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510XXXXXXXXXXXXXXX。

被告:陕西省安康兴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0074127261X3。

原告***与被告陕西省安康兴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及缓交申请未获批准,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英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马林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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