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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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支付物业费3248.31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