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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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房县百茂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市和泽置业有限公司、竹溪新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雷便军、十堰嘉轩商贸有限公司、咸宁鼎成商贸有限公司、湖北新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1.1359万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7-04-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