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云都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云都混凝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179453.9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15元,减半收取770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70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415元。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