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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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益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入股股金145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分红100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股金利息1034333.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46982元,由原告***负担14564元,被告***、***负担324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4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