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西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博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疆博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西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324463元,并自2018年2月9日起,以32446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的2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向原告陕西西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67元,由被告新疆博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保全申请费3644元,由被告新疆博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142元,原告陕西西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502元。原告陕西西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和保全申请费,被告新疆博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时一并向原告陕西西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