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鄂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大唐新疆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宏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环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7413.06元,鄂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交纳87297.29元(应交87297.29元,实交89795.05元,多交的2515.76元予以退还),新疆环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交纳357.34元,由各方自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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