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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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人民币315,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11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000元,其他诉讼费50元,保全费3,120元,公告费520元,合计人民币12,69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期限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9-05-16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