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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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福鑫隆燃料油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案的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