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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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德亚房地产有限公司 新疆嵘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策勒县人民法院(2019)新3225民初31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送达后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新疆德亚房地产有限公司归还借款人民币一百万元。 三、驳回原审原告新疆德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34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3800元,由被上诉人新疆德亚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5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