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德亚房地产有限公司
新疆嵘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策勒县人民法院(2019)新3225民初31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送达后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新疆德亚房地产有限公司归还借款人民币一百万元。

三、驳回原审原告新疆德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34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3800元,由被上诉人新疆德亚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5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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