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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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嘉豪金龍房地产有限公司 富蕴县铭嘉建筑设备租赁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富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富蕴县铭嘉建筑设备租赁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17178元,减半收取计8589元,由原告富蕴县铭嘉建筑设备租赁部负担8589元,原告富蕴县铭嘉建筑设备租赁部已预交17178元,退还8589元。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