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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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汇龙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西亚能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9198243.59元及利息(自2010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山西亚能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310元,由原告山西亚能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310元,被告河南汇龙电力有限公司负担10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