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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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4164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自2018年3月23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3416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山西华商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被告***欠付原告***的借款本金、逾期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50元,由原告***负担4287元,被告***负担55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2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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