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靖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云南靖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6万元及利息5.44万元,共计21.44万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50元,由被告云南靖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两年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