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珠海市易米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杭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92民初1126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珠海市易米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潘杭,经理。

被告: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建锋,总经理。

被告: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金小刚,董事。

原告***诉被告珠海市易米科技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网络域名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STAR审判员叶胜男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赵瑞

书记员何睿

裁判日期 2020-2-26
发布日期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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