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天润安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弘川源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时代和信实业有限公司
北川好顺新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726民初2244号

原告:北川好顺新矿业有限公司,住***。

诉讼代表人:北川好顺新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陈琳。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训洪,四川临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时代和信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顺蓉。

被告:四川天润安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赖丽。

被告:***,男,汉族,生于1957年6月30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波,四川公生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成都弘川源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宇洋。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波,四川公生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川好顺新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时代和信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天润安商贸有限公司、***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北川好顺新矿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北川好顺新矿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经本院批准在判决前交纳诉讼费。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再次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原告未在七日内交纳诉讼费。

本案按北川好顺新矿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15
发布日期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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