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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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天润安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弘川源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时代和信实业有限公司 北川好顺新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726民初2244号 原告:北川好顺新矿业有限公司,住***。 诉讼代表人:北川好顺新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陈琳。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训洪,四川临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时代和信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顺蓉。 被告:四川天润安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赖丽。 被告:***,男,汉族,生于1957年6月30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波,四川公生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成都弘川源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宇洋。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波,四川公生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川好顺新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时代和信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天润安商贸有限公司、***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北川好顺新矿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北川好顺新矿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经本院批准在判决前交纳诉讼费。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再次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原告未在七日内交纳诉讼费。 本案按北川好顺新矿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