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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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2019)川1321民初4080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258,128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15日起按日万分之零点五的标准向***、***支付违约金至实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为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均由四川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