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香江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道和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远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消防工程款177279.68元及利息(以177279.68元为基数,从2013年7月16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四川远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2元,由被告成都香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四川远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成都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向原告四川远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