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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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宏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华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茂县人民法院(2019)川3223民初314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华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茂县宏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劳务承包合同尾款1990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990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茂县宏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7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81.00元,由四川华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4-3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