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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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苏源精工智造有限公司 宁夏轴承谷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鸿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鸿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2607968.75元,并支付利息(其中以2370087.31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日起计算、以237881.44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5日起计算,均以年利率4.7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19元,由被告江苏鸿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313元、原告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06元,退回原告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江苏鸿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