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的违约金45123.12元(截止2020年4月16日为45123.12元,2020年4月17日起继续以53.8462元/日计算至被告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6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4-24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