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岭市曙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4)台温执民字第54号 申请执行人温岭市曙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江丹琴。 被执行人丁勇辉,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陈香云,女,****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人温岭市曙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丁勇辉、陈香云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