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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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鑫雅林百货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为本院(2018)湘0181执123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其中***520万元、***40万元、***80万元、***20万元)向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鑫雅林百货商行履行本院作出的(2017)湘0181民初9060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二、驳回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鑫雅林百货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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