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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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防交通协会 榆中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省交通(战备)干部培训中心 甘肃省公路运输服务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榆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省交通(战备)干部培训中心给付原告榆中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程款386362.13元,并承担利息损失(工程款386362.13元利息从2019年7月23日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榆中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63元,由原告榆中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3481元。诉讼费3482元,鉴定费8000元,合计11482元,由被告甘肃省交通(战备)干部培训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