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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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昌鑫生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昌达伟业建材集团 山西昌达伟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昌达伟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居间报酬191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11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至报酬全部付清止)。 二、被告***、山西昌鑫生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990元,由被告山西昌达伟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山西昌鑫生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