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公主岭市泓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范家屯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381执保87号 保全申请人:***,男,汉族,男,1977年10月25生,住***。 被申请人:公主岭市泓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苏宇。 被申请人:公主岭市范家屯建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齐峰。 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公主岭市泓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主岭市范家屯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0)吉0381民初759号民事裁定书并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0)吉0381民初759号民事裁定书实施完毕。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