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宣城安美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802民再1号

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安徽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殷俊,该公司总经理。

原审被告:宣城安美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杜东胜,该公司总经理。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安徽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安美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皖1802民初56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裁定该案由本院再审。2020年1月6日本院立案再审并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一、撤销本院(2016)皖1802民初5660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原审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8063元,减半收取44031.5元,免予收取13377.5元,原审原告***、***负担30654元。

裁判日期 2020-2-20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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