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梅州五指石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远支行
南城鑫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梅州五指石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远支行(账号:20×××03)的银行存款363139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8-1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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