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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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理赔款13400元。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理赔款2000元。 上述各应付款项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元(系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81元,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负担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