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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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骏景地产有限公司 许昌宏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瑞和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河南瑞美真发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泰美特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瑞美真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借款利息3090969.73元、罚息16084.13元及复利(以利息3090969.7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0925%的标准,从2018年12月25日计算至还清利息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瑞和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骏景地产有限公司、许昌宏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泰美特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利息、罚息及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5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5829元,由六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