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营口庆源运输有限公司
龙江县宝来运输车队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扣押被申请人营口庆源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辽H×××××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被申请人龙江县宝来运输车队所有的黑B×××××号重型平板半挂车,保全数额为5万元。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5-7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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