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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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江能光伏电业有限公司 赛维LDK光伏科技(新余)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安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江苏安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8)苏0508民初7445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安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应向***支付劳务报酬8000元及相应的利息(自2016年8月17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如江苏安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对其不足清偿债务部分由江苏安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25元,公告费900元,合计1425元,由江苏安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江苏安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负担378元,由江苏安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担14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