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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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邢台县滨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河北兴台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北兴台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