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紫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平顶山紫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9日起按月利率8.7‰计算至2019年11月4日,逾期利息自2019年11月5日起按月利率8.7‰基础上加收50%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平顶山紫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菊香路北段(不动产权证书号:平国用(2016)字第XQ-008号,不动产抵押权证号: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8340号)的土地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449元,减半收取52224.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平顶山紫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6
发布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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