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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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蚌埠金能移动能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蚌埠金能移动能源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蚌埠高新开发区支行账号12×××87内存款人民币110811.04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从实际保全之日起开始计算。申请人延长保全财产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否则期满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致使申请人损失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案件申请费1074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