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湖南路支行
临汾鹏泰伟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襄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南京分行湖南路支行,帐号:×××的银行存款110万元,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张国安所有的车牌号为×××号奔驰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临汾鹏泰伟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4-20
发布日期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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