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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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铜陵市银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706民初1106号 原告:铜陵市银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琴,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铜陵市银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原告铜陵市银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铜陵市银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