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新抚支行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 法院 |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孙丽华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新抚支行至2020年1月7日拖欠信用卡(卡号为:62×××39)本息9093.91元(其中本金7162.51元、利息1083.8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651.72元、消费手续费195.81),并以本金7162.51元作为基数,给付自2020年1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孙丽华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