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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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溪市铸兴泵业有限公司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容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山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案外人辽宁容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19-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