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6-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七台河三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黑龙江七台河农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电合同纠纷
法院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七台河三丰焦化有限公司清偿偿原告七台河农电公司电费款524064.30元、违约金335401.15元,合计859465.45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七台河三丰焦化有限公司承担。

案件受理费12395.00元,由被告七台河三丰焦化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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