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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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七台河三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黑龙江七台河农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七台河三丰焦化有限公司清偿偿原告七台河农电公司电费款524064.30元、违约金335401.15元,合计859465.45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七台河三丰焦化有限公司承担。 案件受理费12395.00元,由被告七台河三丰焦化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16-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