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和汇绿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的诉讼请求;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湖南和汇绿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支款51434.80元; 三、驳回湖南和汇绿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284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424元,由***负担。反诉受理费1258元,由***负担422元,湖南和汇绿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