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韶关中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韶关市亿兆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中天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中科院广州化灌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韶关市亿兆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工程款237893.37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从2016年8月24日起以尚欠工程款237893.3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给原告中科院广州化灌工程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中科院广州化灌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69.68元,由原告中科院广州化灌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374.41元,被告韶关市亿兆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295.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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