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杭州数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东阳青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数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00元;

二、驳回原告杭州数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杭州数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66元,***负担84元。

原告杭州数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18-8-6
发布日期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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