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菱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十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十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东菱技术有限公司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浙江十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