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西湖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西湖国际高尔夫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 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杭州西湖国际高尔夫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7039466.81元,利息3763086元(暂计算至2019年9月9日,此后以7039466.8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共计10802552.81元。 二、驳回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615元,由杭州西湖国际高尔夫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西湖国际高尔夫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