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苏中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宏盛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4财保249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自本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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