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韶关市曲江区天宝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2017)粤0205民初166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2017)粤0205民初1667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三、驳回韶关市曲江区天宝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49元,由韶关市曲江区天宝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韶关市曲江区枫湾镇白水村民委员会下映村民小组负担49元。测绘费5000元,由韶关市曲江区天宝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500元,韶关市曲江区枫湾镇白水村民委员会下映村民小组负担600元;评估费5000元,由韶关市曲江区天宝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700元,韶关市曲江区枫湾镇白水村民委员会下映村民小组负担3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098元,由韶关市曲江区天宝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6-14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