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韶关市曲江区天宝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2017)粤0205民初166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2017)粤0205民初1667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三、驳回韶关市曲江区天宝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49元,由韶关市曲江区天宝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韶关市曲江区枫湾镇白水村民委员会下映村民小组负担49元。测绘费5000元,由韶关市曲江区天宝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500元,韶关市曲江区枫湾镇白水村民委员会下映村民小组负担600元;评估费5000元,由韶关市曲江区天宝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700元,韶关市曲江区枫湾镇白水村民委员会下映村民小组负担3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098元,由韶关市曲江区天宝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6-14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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