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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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法院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心宝一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229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0元,由北京心宝一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30元,由***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0-30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